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沈与求 · 宋 · 宋诗 闻道牙签检校频,昏花错莫乱惊尘。未须止酒妨投辖,便可捐书当徙薪。肘后有方余几所,眼中无障更何人。须公旧观神明复,凖拟花前一笑春。 #宋诗#宋 ← 夜坐 其二 遇一首 次韵曾守立春席上七绝句 其一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