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寿牟提刑献之𪩘 其二 方回 · 宋 · 宋诗 乃翁曾记脱靴亭,直节高风有宁馨。知命时年弃轩冕,传心学问本家庭。饱餐霅水仍苕水,高揭文星更寿星。我亦七旬乃雌甲,林惭磵愧负山灵。 #宋诗#宋 ← 寄寿牟提刑献之𪩘 其一 遇一首 晓思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