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吴帅恕斋 其三 林希逸 · 宋 · 宋诗 七聚人人苦恋行,吾乡一事更关情。郡贫已极民县罄,岁计祇于寺取盈。官要板曹宽未许,闽无保障害非轻。扶持有意公还去,条约春初恰讲明。 #宋诗#宋 ← 别吴帅恕斋 其二 遇一首 别吴帅恕斋 其四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