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腔·106 徐田臣《杀狗记》 · 元 · 元曲 (丑)杀人罪犯难轻恕,实事难抵对。害人一命,还人一命,有钱难买罪。(小生)逞胡言,生奸计,天理不容你!(净,丑)(合前)。 #前腔#元曲#元 ← 缠枝花 遇一首 贺新郎·二 →